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1版),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调整预算范围:在研的,实行预算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21年批准资助的(即2022年开始执行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项目预算总额(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总和)不得调整。
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仅调整劳务费、业务费预算,而不调整设备费或间接费用的,无需申请。
2020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且核定间接费用的在研项目(包括2022年12月结题的项目),可按照基金委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调减间接费用于直接费用,或根据需要调增(不允许超过核定比例上限,也不能高于该项目直接费用财务账户余额)。
参考标准: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对于2020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且原不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不能进行间接费用预算调整。
对于2020及以前年度批准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允许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仅能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仅今年调整一次,此后不再受理。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并上传盖章的预算调整表扫描版作为附件。项目间接费的调整最终是否成立,以项目结题时,基金委决算审核为准。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6日中午12点
项目负责人在11月16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份(附件1)和相关纸质附件(计划书首页和预算页等)到学院科研办B142,由学院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时,请不要删改或破坏该文件的固有公式和保护格式,表格中数值为零处请填写“0”(不允许空白单元格)。
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院系预算调整申请人清单》(附件2)在11月16日中午12点前一起发到:sxy14@whu.edu.cn。《申请表》电子版都须按照“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X年获批”的格式单独命名。
学院科研办汇总审核后会将材料统一交至科发院,审核通过后会到财务部集中办理预算调整事宜。为避免遗漏,科发院及财务部不接受其他提交方式,亦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
四、其他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学院科研办 易点点 68753845
科研与建设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