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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建议人选的函
时间:2017-09-12  阅读:

全院老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商请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建议人选的函》,详细通知附后。请有意向的专家填写附件《被推荐人个人信息表》,于9月15日之前将签字的纸质表交科研外事与学科办(B142),电子版发至sxy14@whu.edu.cn。

  联系人:宋岚

  联系电话:68753845 68753846

  科研外事与学科办

  2017年9月12日

  关于商请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专家建议人选的函

省委党校、省法学会、省社科院,太阳集团tyc4633、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省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立法专家新型智库作用,不断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业化建设,增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库的工作方案。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建议人选事项函商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政治坚定,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2.业务精通,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和重点领域立法问题研究,在所从事的研究或者实务工作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本单位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

  3.有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热心地方立法工作,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专家咨询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地方立法各项工作。

  4.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推荐方式

  依照推荐条件,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单位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推荐。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经与推荐单位沟通后,报主任会议审定。

  三、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专家人选为10名左右,其中6名为法学各学科知名专家,4名为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农业、农村、城建、环境、旅游等相关领域专家。同一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研究领域应当有所区别。

  各单位在推荐的专家人选中,应当重点推荐2名左右的专家人选。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在推荐时,做好条件审核,并组织推荐人选按照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于9月20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立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指定邮箱。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立法规划处 刘红艳

  联系电话:027-87231669 1862799959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特1号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立法规划处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gh_442@163.com

附件: